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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部分企业登记注册和食品医疗器械审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16 14:03:00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含功能区)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8号),从2021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5日止,我局委托区有关部门实施部分企业登记注册和食品医疗器械审批行政权力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序号

委托事项名称

承接单位

备  注

1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不含天河、南沙区);天河、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1.市市场监管局保留事项除外:(1)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2)期货公司(含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3)邮政公司(含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4)特殊部门保留企业;(5)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其他企业;(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7)广州空港经济区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

2.委托后,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到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属地各区市场监管局登记

2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不含天河、南沙区);天河、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3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区市场监管部门(不含天河、南沙区);天河、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除下列市市场监管局保留的外资登记外,其余外资登记事项均委托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已获得外资授权的区所在地审批机关批准的除外);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4.广州空港经济区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5.特殊部门保留企业;6.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其他企业;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的企业

5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6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7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8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9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0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1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2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3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4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5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6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7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8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19

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20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2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仅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2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23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24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25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26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海珠、荔湾、白云、黄埔、从化区市场监管部门

27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食品销售、食品制售的经营者)

区市场监管部门

仅限于食品经营企业连锁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8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区市场监管部门

29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涉及现场核查)

区市场监管部门

30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不涉及现场核查)

区市场监管部门

31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区市场监管部门

32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

区市场监管部门

33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区市场监管部门


34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区市场监管部门


35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区市场监管部门


36

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区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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