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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七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发布时间:2020-02-17 00:25:00


 近日,面对新型肺炎疫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7条市场监管领域惠企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措施一:加快实施疫情防控企业和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审批。对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通许可登记注册业务绿色通道,有效保障防控急需用器械的供应。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允许省内用于出口、符合欧美标准的医用口罩等二类防控器械产品生产企业,凭工信部门意见,向本地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加贴中文标签后,可以供国内销售和使用。允许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出口企业接受委托生产,参照有关委托生产备案的程序向本地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新增拟开展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等属于二类防控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的,凭工信部门意见向本地市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市市场监管局在备案凭证中应注明“本备案仅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适用”。对未达到产品生产许可条件或相关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进行主动帮扶,改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使其投入生产。


  措施二:着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正常运转。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凭证等资料可作为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证明资料,待疫情解除后90日内再补齐资料。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解除后90日。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措施三:优化完善审批服务方式和流程。全面推行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减少办事人员聚集、接触。确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或暂不能通过网上直接办理的,引导申请人选择“网上预审+双向快递”的方式寄送申请材料并领取证照和相关文书。对确需到窗口现场办理业务的,优化预约服务,实现错峰办事,减少等候时间。相关许可业务涉及现场评审的,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延期评审、告知承诺、远程监控评审、专家文审等方式,确保工作质量。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相关许可证延续提出申请的单位,允许将申请期限延续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


  措施四:切实降低疫情防控企业经营性成本。进一步强化涉企收费等领域监管,依法从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持续为疫情防控部门提供体温计等仪器设备免费检测服务。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医疗机构等一线单位提供24小时特种设备免费检验检测服务与技术支持。免费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督促在粤认证检测机构提高效率缩短认证检测周期。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线上”商品条码业务办理服务。


  措施五:纾缓疫情防控企业融资压力。优先给予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等行业商标权质押融资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保障等政策范围。专项财政资金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进行贴息,降低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率。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方式,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理流程。


  措施六:提升疫情防控相关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提升和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服务,组织“产品医院”“产品诊所”对日用防护口罩、呼吸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用品、洗涤用品等相关防护产品检验检测提供快速通道和优惠优质。对相关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开展“问诊治病”,为疫情防控中小微企业开展“义诊”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创造条件恢复生产、扩大产能。


  措施七: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着力强化农贸市场监管,落实“1110制度”(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售市场当日活禽零存栏)。强化价格监管,密切关注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严厉打击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突出防护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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