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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发布时间:2018-10-30 22:00:00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申请材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 生产设备配置图
3 营业执照  
4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6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签订的委托书
7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8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9 施工装修说明
10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11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2 厂区总平面图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受理条件

(1)监管部门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申请材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 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3 生产设备配置图
4 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而地理位置等不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寄企业所在地公安机构或街道办、管委会等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5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等)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签订的委托书
8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9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10 施工装修说明
11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12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3 有效期内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原件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的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申请材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 厂区总平面图
3 生产设备配置图
4 营业执照  
5 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7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签订的委托书
8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9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
10 施工装修说明
11 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
12 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13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受理条件

(1)广州市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申请材料
1 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2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3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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